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:
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、柴油、沥青等火灾;适扑救气体火灾如煤气、等火灾;扑救带电物体等物质的火灾如电线短路引起燃烧的火灾等。
使用方法:在使用时,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,放下灭火器,拔出保险销,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,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。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—90度。使用时,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,防止手被伤。大量灭火试验证明,用这种灭火方法,效果很好,如果按照干粉、1211灭火器的灭火方法,向前平推扫射,就很难达到较好的灭火效果。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,在室外使用的,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;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,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,以防窒息。
?以下几点可以帮您判断灭火器何时应报废:??1、灭火器、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重锈蚀的(筒体外表面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筒体外表面积三分之一者);
??2、由于使用不当(如严重磕碰),筒体严重变形的;
??3、经水压试验有泄漏的(不允许补焊);
??4、水压试验后筒体变形率等于或大于6%的;
??5、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
??6、结构不合理的(如筒体平底的,储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进入筒身内部的干粉灭火器);
??7、省级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、维修和使用的;
??8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,以及无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。
??9、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;
??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,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。无法更换的应报废。
目前没有专门的回收机构,一般是生产销售厂家代为回收。”李先生说,废旧灭火器应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,但目前的回收工作却属于生产厂家的自主行为,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,只出台了报废回收的技术指导规范。
据悉,报废灭火器再利用的价值很小,只能按废铁价格回收,除了企业单位按规定报废灭火器外,一般小用户就是直接将废旧灭火器卖给了废品站,废品站成了废旧灭火器的回收“主力”。
消防部门也提醒,灭火器报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、危险性较大的工作。其报废程序包括泄压、拆卸、灭火剂的回收、在筒体上打孔等解体处理和带压操作,需由具有维修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。灭火器虽然也有压力,但是并不属于压力容器,质量监督部门不对其进行监管。没有拔掉安全栓,没有完全泄压就进行其他操作的,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。
合格判定标准
(1)各类型、各规格型号的灭火器及其附件、灭火器箱、发光指示标志的质量保证文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,具有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,校核复印件,与原件一致无误、无涂改。
(2)每具灭火器及其挂钩、托架等附件、灭火器箱、发光指示标志均有对应的出厂合格证。
(3)到场灭火器、灭火器箱的外观、标志、规格型号、结构部件、材料、性能参数、生产厂名及其厂址等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。
(4)到场灭火器箱、灭火器及其配件的类型、规格、数量,以及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等与经消防设计审核、备案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致。
(5)每具灭火器及其附件均有使用说明书,其内容包括灭火器及其附件安装、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、警告和提示,并有灭火器维修、再充装时阅读生产厂家维修手册的提示。
近年来,有关行车方面的谣言此起彼伏,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刷爆朋友圈。在此,记者为大家盘点一下这些曾经刷爆朋友圈的开车谣言。
没带三角架、灭火器要罚款扣分?对此,高速交jing解释,对于轿车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车上必须装备灭火器,但客车、危险品运输车必须按规定装备灭火器;同时,对于机动车未携带三角警示牌的行为是否应处罚,目前没有法律依据。但是,在高速公路行驶中遇有突发事故后,应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三角警示牌,未设置的将面临200元罚款、记3分的处罚。此外,如果发现安全设施不齐全,根据相关法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不扣分。不系安全带记3分?根据123号令中的规定,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,一次记2分。首先由隧道消防管理员讲述了火灾的危害,强调了火灾的突发性和灭火自救的重要性,并从普及防火知识的角度,为大家介绍了灭火器的用途、性能、原理、操作方法以及如何进行火灾自救,纠正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防火的一些错误认识。因此,根据这条规定,城市快车道指的是快速内环路、高架、隧道等少交通信号灯的道路,再加上高速公路,如果在这两处不系安全带,则是记2分,而非3分。